关于做好我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
根据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,为做好我院2023届毕业生就业核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核查内容与方式
(一)核查内容
1.就业统计工作落实情况。学院建立就业统计工作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情况;开展就业统计核查“学院--毕业指导老师--辅导员”三级核查情况;核查就业统计“四不准”落实情况,即: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;不准将毕业证书、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;不准以户口、档案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;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、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。
2.就业材料规范有效情况。是否存在虚假就业证明材料情况;是否存在实习证明替代就业材料情况;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、规范、清晰,是否有涂改,是否有校、院(部)签章鉴证、辅导员审核签字;就业单位变更的毕业生,是否有新签约单位的就业证明材料。
3.就业数据准确更新情况。已就业的毕业生是否存在更换就业单位的情况,变更就业状态(离岗、换岗)的情况(已就业改为待就业、升学);待就业毕业生是否已就业;统计上报的就业数据是否与毕业生实际情况一致,如学生个人联系电话、单位联系电话是否有效等。如毕业生就业状况发生变化,需提供新的就业证明材料备查。
(二)核查方式
学院采取用人单位电话回访、毕业生跟踪调查、交叉核查等方式,对上报的就业信息进行全面核查,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核查途径主要以电话确认为主,其他方式为辅。通过电话回访毕业生的,若无人接听或电话为空号,分时段3次不能接通的将视为就业问题数据并进一步向用人单位核实,如学生反馈未在该单位工作或已经离岗,将视为无效就业;通过电话回访用人单位,如单位反馈无该名毕业生,将视为无效就业。
交叉核查工作组人员由学院推荐,要求从学院非2023届毕业生专职辅导员中推荐2-3人参加7月、8月两次就业交叉抽查,参加两次交叉抽查的工作人员须为同一人。
二、核查工作程序与时间安排
(一)学院自查阶段(7月11-21日,8月1日-10日)
学院毕业班辅导员对照核查内容全面进行认真自查,可通过电话、QQ、微信等方式联系逐一对学生和用人单位进行就业追踪核查,如毕业生已经离职或换岗,需第一时间在就业派遣系统进行信息更新。
(二)交叉抽查(7月16-21日,8月5日-10日)
核查工作组对其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核查结果进行交叉抽查。交叉核查对象为校就业处提供的疑似与实际不符、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风险的就业问题数据。核查组抽查完成后,以书面形式报告交叉核查情况,重要反馈核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异常反馈数据。
(三)毕业指导老师抽查(7月21-25日,8月7日-10日)
毕业指导老师再次对级学院就业情况进行抽查,对不实的情况及时向学院反馈并立即整改。
三、工作要求
(一)高度重视就业统计专项核查工作。学院毕业班辅导员、毕业指导老师要高度重视,严格执行教育部“四不准”规定,强化责任意识,按时报送信息数据。自查过程中,积极帮助毕业生及时处理和解决遇到的问题和困难。不明事宜,请及时与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。
(二)进一步做实就业“百日冲刺”和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。学院要继续组织开展“百日冲刺”系列活动和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,持续做好离校未就业和困难群体毕业生跟踪服务和帮扶工作,以更大决心、更强力度、更实举措帮助更多毕业生顺利就业。
河南科技职业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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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11日